信用卡透支引发案件日益增多
信用卡透支引发案件日益增多
清城法院新年首月审结22宗“涉透”案
近年来,为抢夺市场,各家银行以降低信用卡办理门槛、积分、抽奖等优惠方法吸引人们申请使用信用卡,当下许多年轻人的钱包里面信用卡成叠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随着信用卡发行量的剧增及使用范围的扩大,信用卡透支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城区法院今年新年伊始仅一月份就受理并审结了22件该类型民事案件。
通过对这22起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有如下共同特点:一是透支金额不大。这22起案件共计标的金额为9.15万元,每件案件透支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其中1000元至3000元的有5件;3000元至5000元的有11件,5000元至7000元的有5件,7000至10000元的只有1件。二是透支期限增长。当事人认为,信用卡允许透支,只要透支后不赖账,时间长些没关系,但由于不及时补款,透支期限远远超出银行允许的60天范围,有些甚至达两年多之久。三是持卡人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的年轻一族,且恶意透支较少。22件案件中,被告年龄在22至40岁之间,且在开庭前被告已清偿透支本息,原告银行申请撤诉的有14件;达成还款协议,调解结案的有1件;在开庭时还没清偿透支本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官判决原告银行胜诉的有7件。
出现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增多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银行方面为吸引客户、扩大业务量,没有认真核实所有申请人的资信和认真落实备用金和担保的规定,任意简化发卡程序,致使持卡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二是发卡方对持卡人是否规范使用信用卡,是否在允许的数额和期限内善意透支,是否在透支后及时补款等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部分持卡人信用卡意识不强,合同意识较为淡薄,使用不当,认为信用卡既然允许透支,只要不赖账,期限长短、数额多少无所谓,从而引起透支纠纷。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的申领与发放,从法律上已在发卡行和持卡人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法官提醒,要减少信用卡透支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首先要严格资信审查,提高发卡质量。应设定科学有效的资信评估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高低确定申领人不同资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申领人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同时应采用科学的资信审查方法,对信用卡申请户进行严格的筛选,除书面核实、电话访问方式外,还可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如核对其保险资料等方式对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谨防申领人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必要时还可以建立持卡人信用档案,尤其对透支频繁、收入水平较低、职业不稳定且还款能力差的持卡人进行跟踪监督。此外,还应经常与已发卡的客户的工作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更新相关资料,掌握情况。其次要对信用卡透支实行严格控制,加大催收透支款的力度。发卡机构在持卡人透支后,应及时寄发“透支通知书”或“对账单”,告知透支日期和金额。同时还可采取多种方式催还欠款。如以电话、短信息、邮递或电子邮件形式催促持卡人还款,同时还可与担保人取得联系,通过担保人催促其还款。第三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止付措施。对于透支后仍不断使用信用卡、或透支超过一定限额、或透支时间较长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及时停止该卡使用,列入止付名单。如经多次催收,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仍无意还款的,应列入恶意透支名单,并在银行同业间公布恶意透支者名单,同业联动制裁恶意透支。
另一方面,申请持卡者应加强规范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即透即还,以诚为本,以信为荣”的诚信观念。坚持理性消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透支,透支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
法官提醒人们,不要贪图新鲜办理多张信用卡消费透支,有时可能会因闲置不用的信用卡余额不够缴年费形成透支而成为被告。另外,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金融诈骗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