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卡不要刷 捡的信用卡乱刷也属诈骗
即使是大街上捡来的信用卡也“刷”不得,因为这样涉嫌侵占他人财物,涉嫌诈骗。记者今天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已达7起,共有8名涉案人员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是本市某洗浴中心服务员,今年7月28日,张某在打扫更衣室时,发现了顾客丢失的一张 VISA信用卡,便打起了刷卡发财的歪主意。作为试探,他先是到一家超市用此卡买了三条烟。之后,张某又和李某分别到香港东路几家超市,先后购买手机 5部、数码相机两部、手表两块、笔记本电脑两台及名牌上衣、皮鞋等物,总价值达 4万余元。近日,张某和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依法批捕。
赵某系山东龙口市人。2006年5月,赵某用假身份证应聘到青岛某金融配套中心工作。2006年9月,赵某在办公室的走廊内捡到一张贷记卡,持卡在本市数家商场刷卡18次,共计5800余元,之后把卡扔掉。同年11月,赵某又从邻桌李某的钱包里盗取一张贷记卡,用来购买电脑、电暖器等家用电器,共计花费6900余元。
市南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在信用卡越来越普及并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的同时,与信用卡有关的诈骗犯罪也呈上升态势,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批捕8人,是去年同期的两倍还多。检察官提醒市民,即使是捡来的信用卡也千万不能刷,一旦刷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信用卡用户,也要保管好自己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信用卡遗失、被盗后要及时挂失、报案。
据业内人士介绍,绝大多数的发卡银行,对信用卡消费采用签名确认制,持卡人消费无需输入密码。一旦信用卡丢失并被他人冒用,商户仅凭粗略的签名对照,很难防范他人冒名盗刷的情况。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信用卡这种高风险银行产品时,应该对其风险有预见性。